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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大自考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06089

发布日期:2014-06-20 点击次数:1913
内容提要: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06089

劳动关系劳动法06089 
一.单选:
1.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工作再设计
2工作扩大化.即通过增加一项工作包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少工作循环重复的频率,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的多样性。
3.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员工生活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感。
4.工作丰富化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织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从而使员工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5.综合性工作团队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一个成员,并在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
6.质量圈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产生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志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7.内部公平制度这是非工会化企业的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使雇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表达不满。
8.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
9.同行工会同行工会是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内部一致性。
10.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
11.垄断性行业工会这种工会把一个行业中的所有雇员都吸收进来,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垄断力量。
12.总工会总共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招募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13.社会倾销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14.联合或共同决策员工与雇主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作出决定。
15.沟通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在到反馈”得行动过程,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行工作。
16.非正式处罚主要是口头责备。
17.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18..《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0.《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23.法律事实特点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行为,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也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2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5.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7.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28.(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2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0.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1.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度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2. 竟业限制的范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3.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4.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5.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1)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2 )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3)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36.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提出要求。(2)作出答复。(3)签订协议。
37.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子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8.《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中劳动者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
3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0.《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4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三)签字、备案。
43.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性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5.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7.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8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49.《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本地区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50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51.工资总额的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资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午餐补助。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53.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多选
1.工会的职能分三类(1)工联工会;(2)福利工会;(3)政治工会。
(1)工联工会: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效益。
(2)福利工会:这类工会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而且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
(3)政治工会:这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2.收益分享计划: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与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属于收益分享计划。
3.非收益分享计划:与收益分享计划不同,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工作生活质量计划、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等则没有把薪酬与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产品质量的提高或其他衡量群体的标准直接联系在一起,因而属于非收益分享计划。
4.集体收益分享计划即通过利益分享来提高企业生产率,最初是由工程师米切尔·法因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
5.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一,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某种关系。
6..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⑦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7.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8.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9. 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三项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法人,具体来说是有法院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11.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包括4个: (A.人存在的人身性B.形成的长期性C.存续的时间性D.实用的条件性。)
13.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通过全,3.审议的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厂长权。)
14.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和连续失业达一定时间人员)等。
15.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办公设施;有必要的资金;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 职业介绍服务的内容(信息服务 。咨询服务 。 指导服务 。 介绍服务 。 委托服务 。 管理服务 。)
17. 招工的程序(公布招生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
18.下岗的条件: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人员下岗(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团人的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9.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20.劳动合同鉴定的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1)签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劳动者的身份证明;(4)鉴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
22.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4.无效劳动合同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分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5. 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主要有:(1)主体资格不合法。(2)内容不合法。(3)程序不合法。
26无效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度分类:1.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该劳动合同整体无效。2.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只要认真核定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27.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8.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一般包括:1.撤销合同2.修改合同3.赔偿合同4.未履行部分的处理。5.已支付的工资与劳动保险。
29. 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30.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1.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规定以下五项内容(①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
36.工作日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作时间;)
37.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8.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9.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有(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和制的职工,如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40.《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4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43.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的不同可分为:(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1天的伤害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4)重大伤害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44. 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46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它是雇员(劳动者)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 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3.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4.全面质量管理它是指整个企业共同努力来满足顾客的需求并经常性地超出顾客的期望要求,通过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来大幅度削减因质量不佳而导致的成本因素。
5.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6.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院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再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8.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1.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1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2.劳动就业: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13.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境内,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一般应满16周岁,包括能够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外国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
14.下岗: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
15.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6.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7.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只规定该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其终止日期。
18.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
1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从事部分时间的劳动合同。
20.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劳动合同。
22.书面劳动合同:又称要式劳动合同,是指以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3.要约: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
24.承诺:接受提议是指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
25.劳动合同鉴定: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予以证明的制度。
26.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7.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以使对方当事人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表示同意签订合同。
28.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相威胁,强迫对方当事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29.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30.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履行,只要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31.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32.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33.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终止的条件出现,立即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
34.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35.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36.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四. 简述
1. 简述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
(1).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2).特定内涵,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主要包括:(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
(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1)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与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
(5)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3.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包括哪些?
(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4.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
(1)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5. 国际劳动立法有什么作用,有哪些不足之处?
(1)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公约和建议书,对世界各国劳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将越来越频繁。
(3)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各国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虽然主要是各国经济发展和工人运动的结果,但国际劳动立法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6.《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对劳动问题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而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的要求,必须有具体的法律给予保障,才能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得以贯彻实施。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制定《劳动法》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在《劳动法》的立法工作中应努力总结经验,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劳动市场规则和劳动标准,为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提供尊则。
(4)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才能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才能使之在中国实际生活发挥作用。
7.《劳动法》的实施范围
(1).《劳动法》的的实施范围包括了我国各类性质的企业的劳动关系,即适用于国有企业,又适用于集体所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2)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8.简述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1)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3)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4)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9.我国劳动就业包括哪些形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4)自谋职业。(5)国家安置就业。
10.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国际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3).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4)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
1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与公平原则。(4)诚诚实信用原则。
12.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况,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哪些情况?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工巧匠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事同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非劳动者个人过错,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14.简述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本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其中包括:被子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1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④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8.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发生破产等使原企业法人不复存在的事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履行推动了客观基础;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
19.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0. 简述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
(1)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
21.简述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主要内容有哪些?
(1)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2)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
女职工禁止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①矿山井下作业;②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④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高处架线作业;⑤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
产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产假为90天。
五.论述
1论.劳动关系的实质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劳资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劳动关系非常复杂,但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冲突和合作两个根本方面。对劳动关系深层次的理解,需要对冲突的根源以及阻碍这些冲突继续发展的合作的根源有全面的了解,弄清冲突与合作的根源及其相互作用方式。
(一)合作的根源: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合作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即“被迫”和“获得满足”。“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获得满足”主要包括(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二)冲突的根源。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心书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造成的冲突。(1)冲突的根本根源:①异化的合法化②客观的利益差异③雇佣关系的性质(2)冲突的背景根源:①广泛的社会不平等②劳动力市场状况③工作场所的不平等④工作本身的属性(三)冲突与合作。(1)劳资目标的冲突(2)明显与潜在的冲突的表现形式。①罢工②冲突的其他表现形式③权利义务的协商(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1)文化因素的解释(2)非文化因素的解释①客观的工作环境。②管理政策和实践③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3)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①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②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2.论述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新时期劳动关系也在发生着日益明显的变化:(1)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加剧和雇主策略的变化。由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竞争的激烈,组织面对的降低雇佣条件、压低人工成本的压力就会愈来愈大。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尤其是劳动关系发展成熟的各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在纷纷寻求降低成本的方法,以及调整雇佣关系的新模式。(2)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权力平衡。一方面,市场的范围已经从单一国家的国界扩展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一国政府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能力是有限的。正是在国际竞争压力和工作组织自身变化的情况下,各国的工会力量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弱。(3)跨国工会和工会聪明发展的相对滞后。国际竞争的加剧和跨国公司的兴起,为工会跨过国家劳动力市场界限、建立国际组织来协调其中行动提出了客观要求。(4)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不但会对主动加入的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对那些“被迫”加入的国家的劳动关系和社会政策产生冲击。(5)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工会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与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发展相联系。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的劳动者和具有资本的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支出现全新的变化。
3.论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_____ 5P角色。
(1)劳动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首先政府保护个别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次,政府对集体协商进行监督。政府对订立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检查其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确认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查处违法集体合同等。政府监察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因此,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
(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使他们在政府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发展适合听劳动条件,政府不宜进行过多干预。此外分红和员工持股也是工业民主和雇员参与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节器停者,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仲裁者。劳动争议是工业社会的自然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这个本系包括三大支柱: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在当今自由化、国际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政府要在人力资源规划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做到人尽其才。(5)公共部门雇用者。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用者。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雇员。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
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用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4.论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订立劳动合同中的法律责任。①合同文本违法。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不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④违法约定试用期。⑤违法扣押证件、收取财物。⑥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⑦用人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⑧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
5.论述员工参与管理的意义?
(1)增强员工的独立创造性和思考能力,使所有雇员对企业及企业的成功有强烈的责任感。(2)提供员工自我训练的机会,为所有雇员提供参与可能影响他们利益的决策的机会,有利于组织制度、决策的实施。(3)协助管理者集思广益,作出明智决策,帮助企业提高绩效和生产力、采纳新的工作方法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通过员工参与管理,一方面能够使管理者了解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员工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更加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管理者做出决策,提高生产效率。(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随着管理理论的发展,人们对人性本质认识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家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企业越来越注重改善员工关系,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员工关系,使企业和员工获得共同发展。(5)提高员工忠诚度和满意度。员工参与管理最直接或最有效的结果,是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工作热情。对企业忠诚而且富有工作热情的员工,他们的工作绩效通常比较高。企业要提高员工的人力资本付出水平,必须确保员工对企业忠诚和对工作充满热情,这是员工人力资本付出的前提,也是提高工作绩效,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的关键环节。
答: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雇主)。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劳动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7.论述工作保障措施
根据《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①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②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会清劳动者工资。⑦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列入清偿顺序,首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8.论述社会保险的特点
一.社会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二..强制性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并强制实施。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保险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所参加的保险项目。
三.互济性凡属保险,通常都具有互济性,因为它们都通过集中于分散资金来分散危险,而且都尽力扩大危险所分散的范围。
四.补偿性社会保险的补偿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给劳动者之外,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范畴。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中,国家负担部分最初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国家通过社会保险蒋这部分在返回给劳动者,其实质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2)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回,是社会保险补偿性的具体体现。(3)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因此,《劳动法》第70条将社会保险确定为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是符合实际的,也是科学的。
9.论述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1.在权利义务方面,社会保险是双向的,既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又强调劳动者个人本身应当履行的义务;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都是单向的,一般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2.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合理负担,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则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向个人提供。3.在保障手段方面,社会保险是预防型的,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预先筹措和积累,防患于未然;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是被动型的,是出现了生活困难和社会问题才采取的补救性措施。4.在保障对象方面,社会保险的对象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劳动者;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所保障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劳动者,而是全体公民。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也不相同,社会福利是国家出资或动用社会力量,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福利设施,或对公民普遍发方某项补贴,目的是使公民获得物质帮助,减少消费支出,从而改善生活,因此,社会福利具有超前于现实的供给水平的性质。社会救济是国家出资,对残疾人、孤老幼者、贫苦户以及遇到灾害的农民等发放物资或救济款,目的是解决天生能力欠缺者、需要社会特殊照顾者或灾民长期和一时的困难。因此,社会救济具有滞后于现实的需求水平的性质。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先进的保障方式,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虽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具有社会性和互济性,但社会保险除了社会性和互济性之外,还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商业保险则具有经营性和金融性,属于国家其他金融机构的范畴,并且通常都不具有强制性特点,由被保险人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具备福利性特点。
10.加强劳动纪律的意义
我们的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巩固劳动纪律问题。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要》中就明确规定了国民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在1954年颁布的宪法和1982年通过的宪法中,也明确地规定了遵守劳动纪律是共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把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义务载入宪法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这意味着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职责。从法律意义上讲,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应的,任何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国家给予公民公民广泛的权力,但同时又要求公民履行法定义务。只有全体公民都履行了国家规定的义务,国家才能富强,公民所享有的广泛的权力才能有所保证。(2.)每个公民只有切实遵守劳动纪律,社会主义生产才能正常进行,国民经济计划才能得以实现。(3)每个公民只有切实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生产率才能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决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但必须看到,加强劳动纪律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4)法律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义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养劳动者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不仅需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需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
                                                                                                                                                                   劳动关系劳动法
1.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3.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关系。
5. 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6.《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7.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8. 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9.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③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0.(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1.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
12.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13.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8.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9. 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度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 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不得超过二年
2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2.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3.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中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称为(要约)。接受提议是指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称为(承诺).
24.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对主体不合法以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
25.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有用人单位方面原因,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26. 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7. 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工巧匠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事同达成协议)
28.
下列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说法,正确的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同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人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29.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④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0..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1.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风破浪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阅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2.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规定以下五项内容(①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3.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中劳动者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
35.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5. 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36.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当事人不同(2)内容不同(3)效力不同
37.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由于发生破产等使原企业法人不复存在的事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履行推动了客观基础;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

38. 目前我国已实行缩短工作日的劳动者主要有以下几类(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③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9.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0.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41.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性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2.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4.间歇时间的长短可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半小时。
45. 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6. 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即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13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47.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8.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49.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放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0.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51.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52.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比准)。
53.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54.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当月工资的20%。
55. 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的不同可分为(①轻伤,指损失工作日数为1天的伤害事故;②重伤事故,指有重大伤害无死亡事故;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④重大伤害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⑤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5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7.《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8.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59.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0.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6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满不诉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简述:
1.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
新保守派也被称为新自由派或新古典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这一学派主要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能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2.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
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该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其要求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劳动关系也不断朝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方向变革。其主要特点是(一)劳动关系主体利益明晰化 (二)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 (三)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四)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4..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归纳为五种(1)劳动基本权力的保护者 (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5. 员工参与管理的意义?
(1)增强员工的独立创造性和思考能力(2)提供员工自我训练的机会(3)协助管理者集思广益做出明智决定(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5)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6. 罢工的功能?
(1)罢工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方法(2)罢工是迫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3)罢工是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
7. 集体协议的作用?
(1)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2)集体协议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3)集体协议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4))集体协议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5))集体协议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8. 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三方协商机制产生的根源是劳资关系的激化和社会民主进程的加快。从三方协商机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现实和长期运行实践的客观效果来看,政府、雇主和工会相互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矛盾,减少了劳资纠纷,促进了民主进程,保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
9. 简述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2)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3)照顾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4)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10. 简述实行最低工资的意义?
(1)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使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化。
11. 根据《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哪些方式执行?
根据《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①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②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③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会清劳动者工资。⑦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列入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12. 简述对妇女劳动就业方面的保护,主要内容有哪些?
(1)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2)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童工。
13. 简述失业保险作用、目的?
(1)失业保险是对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2)失业保险的目的,除了保障劳动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具有促进劳动者恢复和重新就业的作用;(3) 失业保险是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的保险,因此,在承认被保险人权利的同时,要求具备取得资格的条件,如必须有能力工作并且准备工作,已经在政府职业介绍所,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登记并依照国家法律或法规规定,定期与上述机构联系等等;(4)失业保险通常有一个时间期间限制,超过期限,便转入社会救济;
14.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5. 简述劳动监督检查的意义?
(1)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征也要求健全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3)同时,正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利益主体的需求在法律范围内得到满足便构成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要素。(4)最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并不等于现实生活中力量的对等,用人单位在经济上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是现实存在,前者利用这一优势侵犯后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事件已不少见,为此,必须依靠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使各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以实现各自的追求。
三.名词解释: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2.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3. 劳动就业: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6.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只规定该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其终止日期。
7.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8. 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程序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予以证明的制度,是劳动行政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手段。
11. 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12. 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指该劳动合同整体无效。
13.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违法,但不影响其他条款履行,只要认定该条款无效,而其余条款仍有效。
14. 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15.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6. 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17.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18.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19.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1.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法。
22.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23.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24.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四.论述
1.论述罢工的功能?
(1)罢工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方法。罢工是由工会发起的最明确、最典型的产业行动,在解决劳动冲突方面,罢工所起的作用是矛盾的。罢工既是冲突的形式,又可可以迫使双方妥协让步的压力。(2)罢工是迫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没有罢工权意味着雇主可以根本不理会工会的要求。罢工权不仅确认了工会代表工人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保证了这种代表权能够得到实际落实。(3)罢工是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享有罢工权而无须担心遭到报复,对工人自由表达其意志至关重要。罢工是表达其不满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因此,不仅从法律上规定罢工权十分重要,而且确保工作享有罢工权而不被解雇也同样重要。罢工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的潜在功能是始终存在的,它确认了劳资双方相对的谈判优势,而且作为一种妥协诱因,罢工能促使双方找到一种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手段。
2. 论述员工参与管理的意义?
(1)增强员工的独立创造性和思考能力,使所有雇员对企业及企业的成功有强烈的责任感。(2)提供员工自我训练的机会,为所有雇员提供参与可能影响他们利益的决策的机会,有利于组织制度、决策的实施。(3)协助管理者集思广益,作出明智决策,帮助企业提高绩效和生产力、采纳新的工作方法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通过员工参与管理,一方面能够使管理者了解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员工还可以为管理者提供更加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管理者做出决策,提高生产效率。(4)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随着管理理论的发展,人们对人性本质认识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家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企业越来越注重改善员工关系,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员工关系,使企业和员工获得共同发展。(5)提高员工忠诚度和满意度。员工参与管理最直接或最有效的结果,是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工作热情。对企业忠诚而且富有工作热情的员工,他们的工作绩效通常比较高。企业要提高员工的人力资本付出水平,必须确保员工对企业忠诚和对工作充满热情,这是员工人力资本付出的前提,也是提高工作绩效,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的关键环节。
3. 论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订立劳动合同中的法律责任。①合同文本违法。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③不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④违法约定试用期。⑤违法扣押证件、收取财物。⑥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⑦用人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⑧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2)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②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加班费。③无效劳动合同。④危及或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②拒绝出具证明。③扣押劳动者档案等。④未支付经济补偿。(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责任。
4. 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一)合作的根源: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合作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即“被迫”和“获得满足”。“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获得满足”主要包括(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二)冲突的根源。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心书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造成的冲突。(1)冲突的根本根源:①异化的合法化②客观的利益差异③雇佣关系的性质(2)冲突的背景根源:①广泛的社会不平等②劳动力市场状况③工作场所的不平等④工作本身的属性(三)冲突与合作。(1)劳资目标的冲突(2)明显与潜在的冲突的表现形式。①罢工②冲突的其他表现形式③权利义务的协商(四)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1)文化因素的解释(2)非文化因素的解释①客观的工作环境。②管理政策和实践③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3)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①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②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5. 论述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_____ 5P角色。
(1)劳动基本权利的保护者。政府的第一个角色是保护者或管制者。首先政府保护个别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次,政府对集体协商进行监督。政府对订立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检查其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确认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查处违法集体合同等。政府监察最低劳动标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的执行情况,因此,劳动监察是政府的第一个角色衍生出的重要任务
(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促进者。政府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双方自行谈判与对话,使他们在政府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发展适合听劳动条件,政府不宜进行过多干预。此外分红和员工持股也是工业民主和雇员参与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劳动争议的调节器停者,有时也是调解者或仲裁者。劳动争议是工业社会的自然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政府的第四个角色是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这个本系包括三大支柱: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在当今自由化、国际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政府要在人力资源规划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做到人尽其才。(5)公共部门雇用者。政府的第五个角色是公共部门的雇用者。公共部门的雇员包括政府与地方公务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雇员。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应该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作为雇用者,必须真正成为私营企业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6. 集体协议的作用?                                                                                        
(1)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市场主体力量的相互平衡和制约,依赖于建立规范的程序规则。集体协议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弥补个别劳动合同的不足,增强劳动者一方的力量,确保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谐发展。所以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2)集体协议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平等协商、谈判是签订集体协议的前提,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的基本机制。(3)集体协议制度是雇玉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经过平等协商、谈判依法订立的集体协议,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和全体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4)集体协议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集体协议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和化解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5)集体协议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集体协议可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根据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就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共性总是做出规定,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不完善可起到补充作用。集协议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保证了有组织的劳资双方平等地参加对劳动条件的确定,消除了单个雇员和基雇主之间的力量不均衡的状态。作为个别劳动合同的一个合法的补充,它在劳动力市场和整个经济中发挥了调节缓和的作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名词解释
  1、均衡型劳动关系
  指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相差不大,能够相互制衡。
  2、谈判社团主义
  谈判社团主义;也称社会社团主义,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利益的阐述和政策的确定都要通过怍为其成员和田家间的合法中介而行事
  3.集体谈判   
  指雇主和工会之间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在适当时间以坦诚的态度所进行的协商和交涉。
  4、“效率工资”理论
  在某些就业组织中,有些员工会得到超出其他雇主所提供的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报酬,因为较高的工资福利会促使雇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因此这部分超出其他雇主的工资被称做“效率工资”。
  5、协调性谈判
  指不同的集体协议虽然分别由不同的组织谈判而成,但是所有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在基本内容、基本条件上却几乎相同,至多仅有细微的差异。
  6、工业主义理论
  该理论认为社会足以所有成员的功能整合的方式获得发展的,秩序和进步代表着经济和社会自然发展过程的主流,而冲突和停滞仅仅是局部的问题。
  7、弹性工作时间
  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8、“野猫罢工”
  是指未经过工会、由工人自发组织的罢工。也叫非法罢工。
  9、冲突的根源
  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足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交。
  10、霍桑试验
  是指在1927-1932年间由美国人埃尔顿?梅奥和罗特利斯伯格所进行的一系列试验,他们认为,照明强度和其他工作条件对生产率变化没有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劳动过程中的士气及其成员的满意度及生产过程中的有效管理等因素有关。霍桑试验的重要之处在于把人当作社会的人,从而要更多地考虑岗位上的人的情感、心理、期望等。
  11、沟通
  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和信息的交换,是将信息由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逐渐传播的过程。
  ]2、借调合同    
  指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人员之间,确立借调关系,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3、工会制工厂制度P321
  在工会制工厂制度下,雇主优先雇佣工会会员,若无工会会员则可招用非工会会员,但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工会。工会制工厂不要求工人一开始就成为工会会员,但要求工人在被雇佣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加入工会。
  14、“工人委员会”
  即在各级工作岗位建立雇员委员会,其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
  15、雇主协会
  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16、三方原则
  国家(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合作,共同制定产业政策和劳动政策。
  17、企业文化
  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观念,犹如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制度、企业精神、企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总和。
  18、热炉规则
  是对员工实施惩处的一种方式,类似于触摸到热炉产生的效果,它具有即时性、预警性和一致性。
  19、“黄狗协议”
  是指由劳资双方共同签定的、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工会及其活动的书面协议。
  20、行业工会
  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
  2l、管理方
  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22、工会
  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代表雇员在 
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23、劳动争议调解
  是指调角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
  24、“投入一产出”模式
  投入是指“冲突”,产出是指“管理规则”,从而把劳动关系调节看成是一个把冲突转化为管理规则的过程。
  25、精英理论
  认为社会按照等级划分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因而对政策指定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力。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简答题及答案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答:法定条款是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劳动纪律(6)社会保险(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罢工的原因是什么?
  答:1.罢工是“双方误解的结果”(1)由于产生误解引发的罢工(2)为检验雇主是否诚实而引发的罢工(3)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而导致的罢工(4)工人不切实际的期望引发的罢工 (5)罢工形势本身的复杂性    2.罢工是“大众的呼声”。(1)罢工取决于工人不满的程度(2)除非管理方让步,否则罢工不会取消(3)与罢工相比,表达不满的其他方式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4)罢工是社会的呼声   
  3、集体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答: (1)  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2)集体协议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3)集体协议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目标之一。(4)集体协议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5)集体协议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4、什么是“常规仲裁”?
  答:是仲裁员或由三方(工会代表、管理方代表和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对最终的解决方案进行的裁决,这种裁决是在劳资双方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
  5、简要叙述正统多元论学派的主张
  它的核心假设是:加强劳动法、通过集体谈判确保实现公平与效率,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奉行该学派主张的国家强调以下几方面:(1)更为集中的、在产业层次上的集体谈判;(2)弱势群体的工会化;(3)对管理方独裁的消弱和替代:(4)因任何偏见用其他工人顶替罢工者的制裁方式,为了完善这一模式,正统多元论学派还提出用工人代表制度的其他形式来保证雇佣标准的推行,即在各级工作岗位建立雇员委员会,其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
  6、简述斯密的管理思想
  他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他认为劳动是国民财富的源泉,各国人民每年消费的一切用品都来源于本国人民每年的劳动,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利润的源泉,工资越低,利润就越高:反之,工资越高,利润就会越低。他主张以市场“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整市场的供求,政府仅仅作为看门人,不干涉市场的供求和经济的发展。
  在政府不干涉政策的影响下,雇主具有了相当大的雇佣、使用和解雇员工的权力。
  7、简述自主、合作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一、自主型组织设计(1)职务扩大化(2)职务轮换(3)职务丰富化(4)自主性工作团队;二、雇员参与计划(1)质量圈(2)劳资联合委员会;三、人事与就业政策(1)内部公平制度(2)薪酬体系(3)全面质量管理 
  8、简述全国性工会的作用
    (1)  策划工会组织运动(2)举行集体谈判(3)为地方工会提供援助.一是指导地方工会开展谈判;二是提供经济支持。
  9、简要叙述“伙伴关系”的基本内容。
  答:(1)工人与企业应本着平等和信任的态度,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分享信息和福利;(2)利用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人的利益要求,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3)通过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化.伙伴关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0、集体谈判的作用是什么?
  答:“在劳动关系体系中,集体谈判的主要作用,一是确定和修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正式程序;二是协调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事务的非正式过程;三是调解、解决劳资纠纷的方法。
  1l、简要叙述新阶段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答: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组织制度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新时期劳动关系也在发生着日益明显的变化。
  (1)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加剧和雇主策略的变化。
  (2)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权力平衡。
  (3)跨国工会和工会联盟的发展 
   的相对滞后;
  (4)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题;
  (5)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
 1 2、简述共同协商的主要作用。
    答:共同协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
    (2)共同协商是一种合作的表现形式,也是冲突的一条转化渠道
    (3)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
    (4)共同协商具体作用的多样化
 13、阻碍冲突继续发展的合作根源是什么?
 答:(1) 合作的根源由两方面组成,即被控和获得满足。
 被迫:是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劳动者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形成雇佣关系,并且如果他们与雇主的利益和期望不符或作对,就会受到各种惩处甚至失去工作。
  (2)获得满足是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员工对现有的经济体系下,法律的接受和认可,和对管理权力的认同;自我价值的体现,员工在工作中虽然缺乏指挥权,但他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价值,从而产生一种满足感,具有责任感的员工认为,只要雇主没有破坏心理契约,员工也必须遵守心理契约。
   (3)管理方也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管理主义学派提出的进步策略和方法,及雇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对工人做出的让步,都在一定程度提升了员工的满足度,减弱了冲突的根源影响,增强了合作的根源影响。
14、简要叙述雇主协会的主要作用是在集体谈判中支持会员组织,维护雇主利益,并积极游说政府和议会,主要从事四种活动。1、参与谈判;2、解决纠纷;3、提供帮助和建议;4、代表和维护
l5、简述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制度。l 9 9 1年国务院重新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此做了具体规定:  1、伤亡事故的种类;  2、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3、伤亡事故的处理。 
l 6、怎样理解劳动关系的性质?
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l)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2、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17、简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答:在20世纪40年代马斯洛提出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类的需求是以层次的形式出现,是由低级的需求向高级需求发展,他断定当一种需求得到满足时,这组需求就不再成为激励因素。他将需求分为:(1)自我价值需求;(2)尊重的需求;(3)社会需求;(4)社会需求;(5)生理需求  P95 
l8、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我囚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各种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互相转换,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列因素: (l)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19、简述对员工进行惩处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
答:(1)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规章制度。(2)符合民主程序。(3)向员工公示。(4)必要时采取纠正性惩处行动。(5)调查和取证。 
20、如何确认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P201答: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方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主要从5方面确认:(1)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劳动合同。(4)容显失公平。(5)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
从3方面进行处理:(1)确认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2)分清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  (3)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愿意的情况下,可以生亲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21、论述政府在社会倾销方面主要需要面对哪些问题?
答:政府在社会倾销方面需要面对三个问题: (1)  什么是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 (2)  政府如何协调提供就业保护的社会正义目标和促进就业创造的经济目标? (3) 
政府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还是国际合作? 
22、在劳动力市场中,政府应主要关注哪些方面?简述原因。
答:政府在劳动力市场方面主要关注两从方面: l、是价格机制,即工资水平与收入分配; 2、是就业水平与就业结构,即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因为,近2 0年来,由于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变迁、技术进步以及劳动力参与率的变化,导致工业化国家的就业结构与就业水平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妇女劳动力参与率的提高,使劳动供给大幅增加;其次,就业结构逐渐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由体力工作向脑力工作转型;再次,技术变革要求更多熟练技术工人;最后,长期高失业率使就业关系呈现短暂性,临时性特点。政府通过调整工资水平
  与就业水平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劳动成本,从而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
  2 3、在完全市场作用下,雇主或管理方处于优势地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原因是;
  1,管理方通过安排劳动者工作,具有控制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行为的权力,劳动者处于被支配地位.
  2,管理方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拥有更多的生产经营信息,而劳动者可能只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这样就产生了双方信息分布的不对称.
  3、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从长期看,劳动力的供给会略大于其需求,值出现“自然失业”现象。因此,与劳动需求方相比,劳动者面临着更多的威胁。
  24、何为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255
  答: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民法院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有助于监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利于生效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执行。
  2 5、为什么韦伯认为随着官僚制的推广,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冲突会受到控制?
  答:这是因为官僚制不但具有技术方面的效率,而且还具有控制下属和保持组织稳定方面的效率.虽然冲突存在:但并非“阶级“之间的冲突,而是指管理方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冲突,因为是管理方与工人直接打交道。“食利者、股东、银行家并没有遭到工人的憎恶,而大多数的厂商和商业经理都是与工人在工资斗争中直接对立的。“所以,他认为随着官僚制的推广,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冲突会受到控制。
  l、论述企业中沟通的重要性?
  答:沟通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和信息的交换,是将信息由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逐渐传播的过程。沟通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实现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员工参与是建立在有效沟通基础之上的,没有信息的沟通,企业共同目标就难以为员工所了解,也不能将协作的愿望变成协作的行动.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把企业构想、使命、期望与绩效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员工,并指引和带领他们完成目标.管理者不懂得如何与员工沟通,不懂或忽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就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沟通可以体现并实现员工对管理工作的充分参与,有助于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创造发、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沟通还有利于管理者准确而迅速地收集、处理、传递信息,使管理者认清形势,决策更加合理有效,加强管理者对员工的激励,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氛围,提高员工士气。
  3、论述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哪些?
  答;1,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立法的直接目的.只有将劳动纪律纠纷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2、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是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目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和有效解决,就会引起停工、罢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因此,事先预防和事后公正处理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3、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是劳动争议立法的根本目的.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 4、试阐述“韦布五分法”对工会行为方式的划分.答:划分为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和政治行动、一、  互保互助或会主要以互保互助的方式向成员提供各种福利,包括医疗、教育、娱乐、住房等,这引起开支从会员所交会费同建立的基金中提取.好处:  1有助于工会吸收新成员;2有助于充实工会基金使工会在集体谈判的过程中有能力向雇主施加压力;3有助于建立工会的内部福利制度。二、  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工会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的方式.集体谈判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工人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三、  劳动立法    是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四、  直接行动是在互保互助与集体谈判的不能发挥作用时,工会采取罢工、罢市与强制战术等方式来实现维护工人尤其是会员利益的目标.五、  政治行动工会政治行动的显著特点是它不仅维护会员利益,而且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工会的政治行动主要包括:1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保护劳动者的条例或法律.2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
  6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集体协议中最具争议性问题的认识?
  答:工资和福利是集体协议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1)工资福利水平是劳资冲突的首要原因之一.工资福利对工人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还影响到工人的直接收入,对雇主而言,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资福利是其利益所在,因此,成为双方谈判的焦点问题
  (2)工资福利水平必须引起争议也是错误的.
  (3)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降低工资福利,可使雇主获得较多的利益,雇工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生产,而是尽可能多地获得报酬.因此双方在工资福利方面的谈判经常受阻,主要原因是,满足工人要求不符合雇主利益,以及工人不愿降低心理预期值,另一原因也许是一方或双方均未理解对方的底线,但真正原因不是工资福利水平本身,而是一方或双方借工资福利问题来表达谈判中潜在的敌意。    
  (4)工资分配差异也有相当大的争论,在建立工作阶梯的场所,工人更愿意向高工资岗位流动.工作阶梯是导致谈判以及集体协议条款存在重大分歧的主要原因。
  (5)在工资的增长数量和增长方式上谈判更为复杂化。通货膨胀的不确定性,双方很难就工资增长达成一致,通货膨胀率过高,原先签定的工资增长难度可能会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工人利益受损,过低的通货膨胀率,对雇主的利益不利。因此,在集体协议的谈判中,双方很难做出让步。
  (6)个人奖金分配也引起争议。如果雇主规定工人的奖金由利润决定,实际上使雇员要为他人的错误承担责任。因此,工会在集体协议中总是希望建立固定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也使双方发生矛盾。
  试述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答:面临的挑战:
  (1)劳动争议总数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员剧增。
  (2)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
  (3)劳动争议处理中仲裁裁决的比重加大
  (4)劳动者申诉比重大,胜诉率高呈现五大趋势:
 (1)劳动关系逐步趋于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劳动规则的国际化,加入WTO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外企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劳动关系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2)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首先,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面临市场化的重大转折,劳动关系市场化的进程分为:双轨——并轨——单轨(即2000年底实行下岗与失业双轨并行, 2001年——2003年底实行并轨运行,取消下岗人员进入再就业中心。2004年实行单轨运行.所有下岗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把企业人变为社会人。
  (3)劳动关系单极化,单极化态势:投资经营有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处于从属的,被支配者地位,对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极为有限。
  (4)劳动关系冲突易激化,主要表现为:非国有企业组建工会难,经营者担扰抵制工会现象严重;现有的工会活动模式难于适应员工利益多元化的需要;企业工会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附于管理方,难以发挥制衡作用。
  (5)劳资对立社会化:劳动关系冲突,对立呈社会化趋势,一方面,劳动争议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现有的仲裁体制与国际惯例下接轨的问题进一步凸现,总之.加入后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将呈现国际化,市场化、单极化.易激化,社会化走势。
    2 结合实际评价对罢工进行限制的利弊
  罢工分为非法罢工和合法罢工,工人有罢工的权利.各国由于情况不同,对罢工的限制也不同,对罢工限制的利弊是,罢工使工人、雇主,以及那些从罢工企业获得原料设备的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遭受损失,罢工使劳资双方加深了相互的不信任和敌对情绪.禁止公共事业部门的庙员罢工,是鉴于公用事业的社会性,如果这些部门罢工,势必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还比如中小学教师和医生、护士的罢工.教师罢工会影响到社会的文化发展,间接的影响技术的进步.医生,护士罢工可能影响人的健康或生命。许多国家法律严格限制公用事业部门的罢工权。
    7、法律对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限制主要育哪些?原因何在?
    不当劳动行为:工会在组建过程之中和之后,任何一方采取不法手段试图对抗对方的措施或行为,法津对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限制主要有(1)工人不因从事合法的工会活动而遭解雇,即使只是原因之一.因为如果工人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雇,那就意味着自由组织工会的行为是违法,不受保护的,从而使其他工人由于惧怕失业而远离工会
    (2)在工会的组建中,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雇佣待遇和条件,除非能够证明这种变更符合过去的做法和传统.而与工会的组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如果允许雇主变更雇用条件,会增加工会组建的难度,挫伤上级工会资助基层工会的愿望,也是工人难以意识到法律规定的自由结社权利.
    3、禁止雇主对组建工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承诺,因为雇主的威胁或者承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人组建工会的愿望,干涉了工人结让权的行使。降低了建立工会的意愿和积极性
    (4)禁止雇主暗中监视和破坏工会的活动
    (5)雇主不得改变选举单位雇员的构成,尤其不得从选举单位之外,雇用其他雇员,因为新雇员讨雇主心存感激,可能反对组建工会。
    (6)雇主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影响工会自治权利的活动,因为雇主与工会领导人建立“情
    人”工会,工会领导人不能很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7)雇主不得为了避免工会化或者试图摆脱已建立的工会,关闭工厂或重新开业,即使这仅是原因之一
    8、在实际仲裁裁决过程中,仲裁员必须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1)在安排和审理案件过程中,仲裁员必须确保遵守法定的程度,为每一方提供充足的机会。以陈述案件的事实,理由和驳斥对方的陈述.
    (2)案件的审理既要传唤,询问证人,又要参考以前的相似案件所做的敌判结果.(3)庭审结束,仲裁员要对双方的论点和证据进行权衡,比较,如果建有仲裁委员会.则在征询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意见后,再对本案的事实理由和决定敞出书面认定.还要考虑当事人谈判签定协议的目的及过去对协议的解释等。
    (4)对于处罚员工引起的争议案件,仲裁员不仅要确认处罚是否有“适当理由”而且还必须确定实施的惩处是否与“自然公证”相一致.仲裁员在做出仲裁时通常会考虑诸如雇员有无前科,为雇主服务的年限,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无,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及雇员是否愿意承认错误并为其错误道歉等情况.
    (5)仲裁员还必须确认雇主是否使用了渐进性惩处,而且对雇员处罚也是逐渐加重的.
    (6)对仲裁所依据的事实发生争议,通常由仲裁员对证据“比较可能性”断案.对于解雇案件,仲裁员可能要求提供“超过合理疑点”的证据.    
    10、Z002年10月30日小王与其单位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
    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11月2日,小王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单位拒绝.请问小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论述法律依据.
    答:小王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小王签定10年期劳动合同属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2年10月30日到期后.小王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该单位未表示异议,2002年11月2日小王提出与该单位签定无固定期服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即“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续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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