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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自考 企业与公司法 选择题

发布日期:2015-09-27 点击次数:1714
内容提要:

作者:吉大自考网 www.jdzkw.com.cn
关键词:吉大自考 经济法学
报名方式:13620791345许老师 0431-85690458
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  代码:030107  主考院校:吉林大学
企业与公司法 07945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
1. 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是(指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 企业的第二经济特征指的是(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3. 企业的法律特征是指(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4. 在法律上,(外商企业)不属于企业的分类
5. 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企业的主体性以及组织链接方式 )
6. 以企业的企业财产来源的归属性质为标准划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
7. 最古老的企业形式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8. 美国的企业法师承(英国传统,但也有相当大的不同)
9.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对日本的企业方面的立法影响较大的国家是(美国)
10. 我过规范性的企业立法始于晚清政府时的(新政)时期。
11. 新中国企业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20世纪30年代) 。
12. (解放战争时期),边去几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工业经济的法令法规。
13. 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14. 在现代企业形式中,(公司)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占有资产最多、经营规模最大的

一种企业组织实体。
15. 1973年,李鸿章在上海成立的官督商办企业是(轮船招商局) 
16. 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会议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7.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立法不包括(《商业登记法》) 
18.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的外部的组织形式)是不正确的 
19.  (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属于独资企业的特点
20.  普通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独资企业中,业主对债权人的债权负(无限责任)。
2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债权人的债权负(无限连带责任)。
23.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4. 企业名称中如使用“总”字,则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
25. 在企业分立或合并时,企业名称可以转让,且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26. 企业设立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27. 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
28. 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所形成的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29. 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
30.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1.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2. 依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3.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
34.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属于公司企业的特征
35. 对企业所付债务, (按份责任)不是投资的责任类型
36. 企业的设立,又称(企业的开办 )
37.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设立基本上贯彻了注册制,需要审批设立的情况不包括(国务院专项审批)
38.  (德国)的企业登记机关为法院
39. 企业设立登记程序为包括:(①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②办理审批手续 ③申请开业登

记 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40.  企业(可以许可他人有偿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1. 企业设立人就审批机关和注册机关所作的违法决定(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
42.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额为(3万元)。
43. 一人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
4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P169
45. (股东名册)是由公司制作的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股东出资数额的一项法律文件。
4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47. 职工代表不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48.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49.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50.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51. 向低于(200人)以下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可以采用私募的形式。
52. 已设立(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份。
53. 28.计划公司治理这一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初由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斯)首次提出。
54. 独资企业业主的义务不包括(不得赠送其全部营业及财产)
55. 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涉及(商号、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债权、债务)
56. 法律要求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7.  (“中心”)字样是可以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的
58. 合伙协议对合伙有关事项未约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9. 合伙企业中,(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60.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不属于法定退伙的退伙人的情形
61. 合伙企业的除名退伙中,被除名人如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定起诉时间是(30日)
62. 执行合伙事务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变更登记的期限是(自发生变更事实或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
63.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来投资的是(土地使用权)
64.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须得(全体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共同制定 )
65.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发生死亡时,(继承人 、监护人 、继受人之外的普通合伙人)不能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或者代行权利
66. 公司治理以分权为前提,以(公司组织机构)为物质基础。
67. (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位置。
68.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
69. 外部董事最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英国)。
70. 董事一般由(股东大会)任免。
71.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72. 公司经理由公司的(董事会)任命产生。
73. 从实践层面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不应低于总人数的(1/3).
74.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能少于(3人)。
75.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76.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或者说是私募的方式。
77.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操守的核心和底线是(信义义务)。
78. 派生诉讼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英美法系的衡平法律实践)。
79.  (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狭义的国有企业 
80.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的日期是(2004年2月1日)
81. 国有企业的权利不包括(企业依法可自行决定不作出某些行为,并拒绝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
82.  (国有企业经营权)不能够对抗所有权
83. 企业的经营责任又称(自负盈亏的责任)
84.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部分可以用于(国有企业工资类开支和集体福利 )
85. 国有企业内部领导机制中的委员会负责制的优点是(集思广益)
86. 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任期为(每届3——5年,可以连续担任)
87.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主席的公务员级别要求是(副部长级国家公务员)
88. 中国国有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89. 按所在区域划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分为(城镇集体所有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企业)
90. .集体所有制反映的是(共有制)
91.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厂长((经理))
92.  (300人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表
93. 目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期向国家缴纳税收的税率为(25%)
94.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金分配原则是(同企业的盈亏有关,无盈利即不得分红)
95.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义务不包括(开发自然资源 )
96. 私营企业中,“私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
97. 私营企业中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98. 依据中国法律,个体工商户的正常停业包括(经营者由于其健康原因造成的停业 )
99. 个体工商户资金积累额较大,可以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所要求的雇工人数是 (8人 )
10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1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外合资经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
102. 中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实行的法律原则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
103. 就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事项形成一致的文件是(《意向书》)
10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任期为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10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
106. 6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不可以(用以合资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

者其他财产作为自己一方的出资)
107. 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里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

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为(合资企业所必不可少的)
108. 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10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合同应(中国政府机关批准,且要领取中外合作经营权企业营业执照)
11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须经中国政府特别批准的,应报有关机关批准,审批机

关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的期限是(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
111.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不能作为中方的合作者的是(个人 )
1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股东不得以(自然人姓名、商誉)作价出资
113. 依据中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合作企业为公司的,其注册资本的最后到位时间为合作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2年内)
114. 举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或者委员的比例是(2/3)
115. 一般来讲,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期限为10年的,适宜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5——20年)
116. 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依据必须是(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
117.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8. 依据中国法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119. 2006年2月我国的美元储备超过日本,在世界上美元储存国中排名是(第一)
120. 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的内容不包括(外资企业章程)
121. 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发放日期 )
122. 外商独资企业中,确立(股东会或者一人股东)为最高权力机构
123. 外资企业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2年)内股东的出资必须全部到位
124. 中国法律对外资企业利益的全面保护体现在(外资企业投资者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125.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 )
126. 有限责任公司最早出现在(德国)
127.  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划分角度是(从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角度)
128. 依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公司)
129. 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130. 中国最早的成文公司法典是 (1903年清政府颁布的《公司律》)
131. 我国《公司法》最近一次修订于 (2005年)
132. (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133. 公司登记的公示性最主要的是指(公司章程的公示性) 
134. 公司变更(不破债权债务关系)
135. 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
136. 公司常设性经营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137.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决议的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138.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3万元)
139.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 (500万元)
140.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财产
14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 (2人以上200人以下)
142. 有限责任公司起源于(德国)
143.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14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成立公司时至少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的比例是(20%)
145. 有限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年限为 (5年)
14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核心是(红利分配权)
147. 有限责任公司红利分配的原则是(以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
148.  (公司章程)需向社会公开
14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才能查阅的文件是(公司财务账簿)
150. 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临时会议需要的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东的比例为 (10%)
151.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52. 公司出现僵局时,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的表决权的比例为(10%以上)
153.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154.  (首次股东会会议)不能由董事会召集
155. 张某欠银行1000万,一年后到清偿期,张某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6.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157.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158. 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都能设立
159.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是(3至13人)
160.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5人)
161. 股权的转让(不改变公司的独立人格)
162. 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英国东印度公司)
16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164.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165.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首先认缴的注册资本的比例最少为 (35%)
166.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首先(签署发起协议)
167.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个月)
168.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的代表机关是(董事会)
169.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至19人)
170. 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公司内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的董事为(外部董事)
171. 一般负责任免董事的是(股东大会)
172. 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 (3年)
173. 董事会会议出席的董事至少应为(过半数)
174. 负责聘任经理的是(董事会)
175.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不是公司经理的职权
176.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是(监事会主席)
177. 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最短间隔为 (6个月)
178.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通过该决定所需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的比例至少为 (2/3)
179. 能够决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是(股东大会)
180. (公司债券)是到约定期限由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机证券,是缴回证券
181. 可以转变为公司股票的是(转换公司债券)
182.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183.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万元)
184. 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185. 制定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是(董事会)
186.  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87.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得发行额不少于 (1亿元)
188.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189.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前一段时间置备于本公司,这段时间至少是 (20日)
190. 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占有、公司对外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构成状况的财务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191. 反应公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成果的报表是(损益表)
192. 反应公司企业一定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表是(现金流量表)
193. 最早规定公积金的是(法国)
194. 公司的盈利在决算后应首先用于(缴纳所得税)
195. 被称为“送股”的是(票据股利)
196. 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相互独立的法人资格)
197. 在我国现阶段不能实现的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方式是(订约方式)156.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98. 根据在公司中的地位,(消极股东)不可能滥用公司人格
199. 公司人格否认的主张者一般为(债权人)
200. 公司人格否认案中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是(一人公司)
201. 一个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另一企业的股份后,就导致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这个比例是(10%以上)
202. 公司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
203. 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又重建希望的企业)
204. 出资人提出公司重整申请需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 (1/10以上)
205.  (重整原因)不属于重整受理形式审查范围
206. 重整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债权人会议)
207. 公司重整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者是 (人民法院)
208. 债权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需占的债权比例为(1/4以上)
209. 公积金最早是(1867年法国)公司法规定的。
210. (要约收购)是公开收购的最典型形式。
211. 公司人格否认首先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的形式予以确认的。
212. 1905年桑伯恩法官在审理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首先运用了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213. 公司重整的宗旨是(防止公司的破产)。
214. 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
215. 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重整,只有(国务院金融监督机构)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整。
216. 规定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以(公司)为被告,以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为共同原告。
217. 破产法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218. 中国的破产法最早是从(清朝晚期)开始的。1906年。
219. 中国《企业破产法》是(06年8月27日)通过,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220. 破产案件有(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21. 公司重整中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为 (6个月)
222. 企业解散(并不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的丧失)
22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15天)的合伙企业不满足《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和事由
224. 企业清算(不一定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
225. 企业解散后由自己组织清算机构的清算称为(普通清算)
226. 企业清算委员会的组成最少为(3人)
227. 企业清算机构通知债权人的期限是 (10日内)
228. 企业清算机构公告通知债权人的期限是(60日内)
229. 中国的破产立法最早开始于(清朝晚期)
二、多项选择
1.企业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有独立支配或相对独立支配的经营性财产
(3)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4)实行经营核算制度,对外独立或不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人企业还应有章
(6)要取的合法营业的资格,通常指领取到营业执照
2.以企业的存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亲疏度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 
(1)公用企业
(2)非公用企业
3.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4.多元投资企业包括 
(1)合伙企业
(2)联营企业
(3)有限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两合公司
5.合伙企业中包含有 
(1)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6.通常,影响投资人选择企业法律形式的因素主要集中 
(1)在准备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和规模
(2)风险的大小
(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
(4)投资利益转让的方便
(5)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的结构
7.2007年3月2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设立有限公司法人的银行是 
(1)汇丰
(2)渣打
(3)东亚
(4)花旗
8.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有 
(1)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3)有余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自己设定的经营范围
9.公司法人开办要求具备特别条件是 
(1)股东共同签署或者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2)健全的公司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历、财务部门等
(3)公司委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4)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符合法定最低限额合伙企业包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0.企业设立登记的种类中(筹建登记、开业登记)
1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须首先认购并交付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3.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国家工商局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14.下列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破产法被宣告破产的自然人)
15.独资企业主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企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障职工利益、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制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16.企业登记设立的意义在于  
(1)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2)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
(3)明确记录企业的法律形式,为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范围提供依据通过登记
17.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 
(1)业主个人或者个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属于个体合伙的,提交个体合伙的协议
(3)业主的户籍证明文件(包括身份、住所)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3)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如果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则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
19.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公司发行股份未被全部认缴时,为公司成立计,应付连带认缴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3)发起行为触犯有伏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后应承担的各类罚款支付
20.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 
(1)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
(2)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1.在中国内地,独资企业登记成立时,业主须提交的文件有 
(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2.从法律层面讲,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相同点包括 
(1)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23.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为法律所特别禁止的行为有 
(1)侵占公司财产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
(3)泄露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
(4)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5)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
24.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 
(1)共同出资
(2)合伙经营
(3)共享收益 
(4)共同承担有限责任
(5)公担风险
25.中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合伙人基于普通合伙关系而取得的企业管理权力包括 
(1)对合伙企业的全面的管理权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查阅企业会计账册
(3)监督执行合伙人的执行行为
(4)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务可单独行使否决权
(5)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
27.退伙一般分为 
(1)任意退伙
(2)法定退伙
(3)除名
2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的情形是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29.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包括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人或一人以上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签署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0.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地位是  
(1)领导者
(2)决策者
31.共同共有的特征:(依共同关系产生、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连带权利和责任的存在)。
3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自于(一是他们本是合伙人、二是由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授权)。
33.执行合伙人一般得以(善良管理人之诚信)和(谨慎处理合伙企业事务)。
34.普通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多数通过规则)、(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敬业禁止规则)。
35.因(入伙、退伙、合伙地位转换)或(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合伙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36.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37.设立公司的费用一般来讲经全体股东同意可按下述两种方法处理:(由股东分摊)或(列入公司成本开支)。
38.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
(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如有瑕疵,在企业对外清偿债务时,仍然负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9.国有企业法 
(1)国有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
(2)国有企业法立法的基础标准体现所有制和企业法律形式的兼容性
(3)国有企业法公法属性强
(4)国有企业法坚持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40.国有企业的权利包括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业务权
41.国有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1)副厂长  
(2)总工程师  
(3)总会计师   
(4)工会主席 
(5)法律顾问
42.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原则包括 
(1)政企职责分开
(2)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3)投资收益和产权的转让收入用于资本的在收入
(4)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3.在社会主义试产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 
(1)产权清晰
(2)权责明确
(3)政企分开
(4)管理科学
44.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包括  
(1)企业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2)实行共同劳动
(3)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4)在分形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
(5)在区域及管理关系上分为城镇集体所有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45.私营企业的营利性特征的含义包括 
(1)私营企业有营利性的目的
(2)私营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46.合营企业在名称上还有 
(1)合作生产企业
(2)50对50企业
(3)商业合作社
(4)合有子公司
47.在双方签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意向书》中,会初步达成一致的事项包括 
(1)中外合资者
(2)合资的项目
(3)预设投资的规模
(4)厂址选址
48.组建中外合作经营法人企业的要求包括 
(1)企业的投资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企业的规定
(2)经过批准并登记
(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双方投资者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申请
4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资本的增加的条件是要 
(1)报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2)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
(3)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0.外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采取的企业形式包括 
(1)独资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51.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时,应依法报送的法律文件包括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4)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5)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任选)名单
52.中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3.按照公司间的持股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公司可分为 
(1)母公司(控股公司)
(2)子公司
(3)孙公司
(4)相互持股公司
54.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包括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3)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5)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55.在优化鼓励投资的制度环境方面,《公司法》所作的是修订有 
(4)较大幅度的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标准
(2)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3)放宽了出资财产的种类和形式比例限制
(4)允许股份公司以私募方式集资设立
5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的有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红利分配权
(3)知情权
(4)股份转让权
(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5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责的是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8.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责的是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章程。
59.一人公司中 
(1)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2)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3)一人公司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
60.国有独资公司 
(1)从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看,国家是国有独资公司财产的剩余所有者。
(2)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
(4)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可以设立。
61.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股东会权力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向。
(2)讨论通过董事长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有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共益权。
(2)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3)参加股东会行使投票权。
(4)分取红利。
63.股份有限公司中,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或者虽不担任其他职务但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授权对公司的运营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董事是 
(1)内部董事
(2)执行董事
64.公司设立的责任主要是指股东或承担设立事务的股东因设立行为对各(债权人)(公司)和(其他股东)所发生的民事责任。
65.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系统)四个部分。
66.股东会分为(首次股东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三种情形。
67.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8.股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自益权和公益权)(固有权和非固有权)(普通股股权和优先股股权)(控股权与非控股权)等。
69.强制放行制度包括:(指定受让制度)、(强制收购制度)、(公司回购制度)。
70.公司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
71.依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
7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人数不足2/3;亏损1/3;10%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其他情况)
7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
74.董事长的职权:(1代表董事会主持股东大会2召集主持董事会3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75.董事会会议的种类:一般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76.公司增资的方式:(1增加股份的数额2增加单位股份的金额)。
77.股票增值的来源:(1法定公积金2股息红利3新缴股款).
78.董事、监事对公司业务有(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79.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80.派生诉讼的结果:(原告胜诉、原告败诉、和解撤诉)三种。
81.不能担任董事的是 
(1)王某16岁,在上高中,
(2)刘某因挪用财产罪被判刑,现已刑满释放3年,
(3)张某2年前担任某公司经理因违法导致被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钱某2年对其担任经理的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8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2)召集、支持董事会会议
(3)检查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8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董事会对决议的事项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记录上签名。
8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基于股东的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85.依据股票上设定的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 
(1)普通股
(2)优先股
86.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一定文件,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87.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其它方式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公司持有自身的股份。
88.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3)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89.派生诉讼 
(1)持有股份是提起派生诉讼的必要条件。
(2)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提起派生诉讼都需持有公司的股份带到合理的期限
(3)坚持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从针对公司的不法行为时到诉讼终结,必须持续拥有公司的股份。
(4)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一般不应当设置担保条件。
90.按是否可以变更为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可分为 
(1)转化公司债券
(2)非可转化公司债券
91.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包括 
(1)纳税优先原则
(2)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优先原则
(3)实现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原则
92.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
(2)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营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分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一般没有董事会。
93.(1)名称
(2)住所
(3)注册资本
(4)实收资本
(5)公司类型
94.公司债券发行程序:(1决议2申请3政府审查与核准4公告募集办法5募集与记载)
95.公司财务报告以期限为标准划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种。
96.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专业审计。
97.公司公积金主要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98.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99.股利分配方式:(1现金股利2财产股利3股票股利4建业股息)。
100.母子公司产生的方式:(1收购2设立行为3订约方式)
101.判断关联企业的标准:(1投资行为2企业管理活动3企业支配合同4特定关联人的家庭成员)
102.控股公司有(纯粹型控股公司和混合型控股公司)之分。
103.公司的变更包括:(1注册事项的变更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3组织形式的变更)
10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5实收资本6公司类型7经营范围8营业期限9发起人姓名以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05.公司形式变更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变有限3其他企业改制为公司)
106.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07.合并的种类(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108.收购的形式:(1公开收购2协议收购3要约收购4杠杆收购5敌意收购6管理层收购)
109.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有:(1白衣骑士计划2毒丸计划3黄金降落伞计划4金手铐计划5公司控制障碍条款
 
110.公司合并 
(1)吸收合并中,接收公司合并后继续存在。
(2)吸收合并中,转让公司的解散可不必经过清算程序。
(3)现金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只能取得现金。
(4)简易合并最早出现于美国。
111.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1主体要件2行为要件3结果要件)
 
112.公司人格否认 
(1)控股股东不一定拥有公司的多数股票。
(2)只有积极股东才能滥用公司人格。
(3)公司人格否认的主张者一般是利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113.法院接到重整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属于形式审查的是P547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资格
(2)管辖
(3)重整申请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14.公司重整计划包括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15.普通清算的法定程序有 
(1)组成清算机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及登记申报债权
(3)清理财产
(4)提出财产估价方案和清算方案
(5)分配财产
116.企业破产制度 
(1)破产案件有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3)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命。
(4)在出现破产原因后,债务人可提出和解以试图避免破产清算。
117.企业破产清算中,管理人的职责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118.重整的立法形式:(1在破产法中规定2单行立法3在公司法中规定)。我国与美国采用办法一。
119.重整申请的三类申请人:(1债务人2债权人3出资占10%以上的出资人)
120.重整申请的材料:(1主体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事实和理由4法院要求的事项)
121.法院接到重整申请后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122.重整机关包括:(1债权人会议2管理人)
123.管理人的地位和权力来源有三种学说(1代理说2信托说3法定说)
124.重整程序终止分为两种:1法院终止重整,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2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重整程序终止,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25.公司解散的事由:(1章程规定期间届满2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3股东会决议4合并或分立的需要5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6司法解散)
126.破产法的内容包括:(1实体规范2程序规范3罚则4复权制度)
127.破产法的立法体例有两种:(1放在商法典中如法国。2是单行独立,美中英德日)
128.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1法人企业和2非法人的合伙企业)。
129.破产的标准:(1企业不能清朝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其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130.下列行为在破产受理前1年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3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债权)
131.破产财产首先应当扣除(1破产费用和2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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