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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5年将建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发布日期:2020-09-30 点击次数:678
内容提要:

[·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5年将建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导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6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高校和中央企业: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紧密围绕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请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省级政府推荐一个试点城市,直辖市推荐一个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计划单列市整体纳入试点)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为统筹做好第一、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衔接,尽快将改革向全国推开,各地可按《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开展省域内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并认真做好省域内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附件:

1.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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