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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面试环节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4-27 点击次数:1695
内容提要: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10分钟。

(二)有关我省政策规定,请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温馨提示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夏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考试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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