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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 企业与公司法 名词解释 简答题

发布日期:2015-09-27 点击次数:1975
内容提要:

作者:吉大自考网 www.jdzkw.com.cn
关键词:吉大自考 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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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  代码:030107  主考院校:吉林大学
企业与公司法 07945 名词解释 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律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2.开业登记 是指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生产经营资格和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形式审
查加以确认登记的行为。
3.企业名称 也成为厂商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符号。
4.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5.公司是指以经营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
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6.企业设立登记:是指由设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依法向企业注册机关提出申请,注册机
关进行形式审查无误后记载申请内容、确认企业设立、办法经营执照的行为。
7.独资企业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单人公司、个体企业,是指由
8.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金,
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9.执行合伙人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称为执行合伙人。
10.退伙 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
行为和事
11.法定退伙 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
12.除名 是指合伙人因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益或威
胁合伙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13.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
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1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

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15.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
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1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
17.国有企业法:是规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收购与合并、
监督与管治、资产保值、权利与义务以及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19.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性的经济组织所有,实行共同
劳动、按劳分配(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
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经济组织。
20.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
21.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有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
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22.私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投资、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实行雇工经营且雇员人数达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国外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由合资各方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
之和,其在合营企业章程中得以规定并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国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企业、公司或其
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
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26.中外合营企业合同是表明合作各方设立合作企业的愿望,约定并用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件。
27.外资企业是外国资本者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拥有的企业。
28.公司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9.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0.公司法 是指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出资人。
33.董事会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活动。
34.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模式是指强调信息披露、公司外部监管等证券市场力量,当公司治
理出现问题时,股东往往采取抛售股票“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制衡公司组织机构。
35.公司治理内部监控模式强调股东、董事通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对公司进行直接控制。
36.股东大会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37.定期年会又称股东常会或普通股东会,是指依法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股东会议。
38.临时股东大会是指非定期的、必要时才举行的股东大会会议。
39.累计投票制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代表的表决数乘以需要
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在一个董事候选人名下,也可以选
择分散投入数人名下,如此便提高了中小股东投票的力度和影响效果。
40.监事会 是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事实监督检查的机构。
41.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或者虽不担任其他职务但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授权对公
司的运营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董事。
42.外部董事除担任董事职务外不再担任公司内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的董事。
43.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构。
4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特定人数的股东(如一人以上)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有限公
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4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
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4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为公司组成成员的出资人,是公司股票的持有者。
 
48.总公司是设有分公司的完整的公司,有其健全的公司治理机构,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外事的民事责任。
49.股权 股权也称为股东权,一般包括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公司重大事
务决策参与权和管理者选择权。
50.股权的内部转让 是指股权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
51.股权的外部转让 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行为。
52.公司股权回购 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
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股权的行为。
53.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职责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4.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般是指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公司重大事
物决策参与权和管理者选择权。
56.董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57.优先股是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5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9.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公司章程上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
60.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是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确定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数额,
由全体股东认购的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
61.实收资本是指公司通过股份的发行受到的股金总额。
62.增资 即公司资本的增加,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兼并其他企业、提高公司的竞争实
力,依法定程序筹措新的入股资金的行为。
63.减资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依法定程序降低资本总额的行为。
64.普通股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不设定特别权利的股份。
65.公司设立发行股票简称设立发行,是指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作为公司设立中的机关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筹集资本的行为。
66.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发售的行为。
67.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关人员或者他人的行为损害公司
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已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的股东给予公司的
利益链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68.勤勉义务强调董事履行职责时得认真、仔细、专注、兢兢业业,应当具备公司所经营行
业的一般知识,有经验,作出决策时依据自己的学识和经验作出判断。
69.商业判断规则指董事在作出决策时充分履行了职责,根据准确全面的信息所选择的最佳
方案后,免除董事因经营判读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70.公司债券是公司法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占有、公司对外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构成状况的财务报表。
72.公司公积金 也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巩固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适应扩大生产规
模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弥补可能发生的以外亏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
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积累资金。
73.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依法强制性规定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只
能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扩大生产、摊销费用、发行股票债券的费用等。
74.任意公积金 也称任意储备金,是指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定
公积金提取后再提取的积累资金。
75.资本公积金也称资本储备金,指因法律规定有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
作为资本储备的利益收入。资本公积金来源通常有: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的股份2资产评估时
的增值3处分资产的溢价收入4因合并其他企业的收入5受赠与的所得。
76.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7.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78.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加入公司)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新设公司),每个加
入公司的资产作为整体转让给新设公司,由加入公司的股东获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价款支
付,各加入公司免经清算程序而解散,其权利义务由新设公司继承的合并行为。
79.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0.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81.股利股利是股息和红利的合称。股息是指在资本上计算的利息。红利是指股息之外分配给股东的公司盈余。
82.公司分支机构 即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并隶属于总公司的,具有营业资格
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83.母子公司
84.持有另外一家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超过50%或在该另一家公司股东会中行使一半以上表
决权的公司,为该另一家公司的母公司,该另一公司为子公司。
85.关联企业 是指与其他企业存在特殊经济联系的企业。
86.控股公司指持有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或者股份,取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从而
对该某公司实施控制和支配的公司。
87.跨国公司 指以一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88.公司集团 也称企业集团,指以母公司为核心,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或与他企业签订企业合
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关联企业关系,母公司实施统一经营战略和经济政策的企业联合群体。
89.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90.新设分立指公司将全部财产进行分割,形成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的
91.派生分立指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分离出去形成另一公司,原公司为减少资本之变更。
92.公司合并 指某一公司将其他公司通过股票交换或企业整体的买入方式并入本公司,该某
一公司存续,其他公司解散,或一公司加入另一公司的行为。
93.公司收购 一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购入另一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地位,另一公司成为子公司或者被控股公司。
94.公开收购也称为集中竞价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一定
比例的股份,以达到足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份的交易活动。
95.公司人格是指公司能够独立地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
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6.公司人格否认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
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判令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债务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
 
97.协议收购是由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就目标公司的股权、经营性资产、经
营性权益通过协商实现购买而形成的交易方式。
98.姐妹公司是指由同一股东控制的数个公司。
99.重整计划 是旨在通过对债权债务全系以及出资人权益等作出重新安排,并制定出具有可
操作性的经营措施,实现被重整公司的重建与更生。
100.企业清算指企业解散后,依法定程序了结企业未了解之事务。
101.企业注销登记指将清算完毕之企业由登记机关加以记录确认,记载该企业永远结束存在
状态的商业注册行为。
102.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其他财产。
103.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集体为处理有关破产问题而组成的临时议事机构。
104.和解是由债务人发起,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集体达成的旨在挽救债务人,
避免其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安排。
105.共益债务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的债务,债务
人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为继续营业支付的劳动报酬等等。
106.公司重整,也称为公司整理或公司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
有破产原因出现之虞时,为积极预防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
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安排并对公司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107.企业解散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因某种原因而归于消灭的一种事实状态和法律程序。
108.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或债务人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事
实上和法律上的状态,它表明债务人之经营活动已然失败。
简答
1、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1、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允许2、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4、有与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6、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7、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第一,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
  第二,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我国法律规定
以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企业的住所。
  第三,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记载下来,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第四,通过登记,既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齐资料,便于国家实
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
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便于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
  第五,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
3、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有四方面:
一是从法律主体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相反,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并且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
二是从财产关系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己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
司法要求得有注册资本,公司独立拥有财产;
三是从责任形式上看,独资企
业的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四是从税收征纳体制上看,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业主应当将各种收入包括来自于独资企
业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则是独立的纳
税主体,股东的股利收入要完成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次征收。
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8
条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真实履行出资的义务。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2)履行由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合伙协议限制其从事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其他业务,
保守合伙企业商业秘密,限制其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有限合伙人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3)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包括不得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高管人员,不得接受执行合伙人的
委托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事务等。
4)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
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原则有以下方面:1政企职责分开2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
有者职能分开3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4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用于资本的再投入5资本
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6企业独资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1、企业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实行共同劳动3、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独立核算4、再分配形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5、企业在区域及管理关系上分城镇集体企业和乡
村集体企业两大里,并且据此由国家颁行不同的法律来规范其行为,调整其关系。
9、私营企业的义务1、私营企业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2、私营企业需依法缴纳税金和费用3、私营企业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环境,对高危险性行业或工种的职
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4、私营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都必须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这害死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管理上的一个不同点5、私营企业投资人
要支持企业工会的工作6、私营企业要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
10、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商业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商业行为法3公司法的主体内容由成
文法构成4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1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上限,一般最多为50人。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5法定最低资本额的限制。
1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1 52条的规定,基于股东的
请求,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一)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
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由有些因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会议2、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3、检查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特征
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2、监事会是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3、监事会行使
职权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
17、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形1、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3、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即实行股票期权计划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8、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的内涵: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的心灵
动机必须是实现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机会谋求个人的私利;不能使自己处于和公司利益相对
抗的地位;不能自行或代理他人从事与所任职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作出公司的决策时不能
偏袒大股东而损及小股东的利益;不能掠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擅自决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
提供担保;在与公司发生雇佣合同以外的必需的业务时必须向董事会公开信息,并回避参与表决等。
19、公司债券的特征: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是债权证券3、公司债券的发行须
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4、公司债券是到约定期限由发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缴回证券。
20、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1、证券持有人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2、证券发行的主体
不同。3、证券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同。
21、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1、纳税优先原则2、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优先的原则3、公司亏损时
不分配股利的原则4、实现同股同利的原则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2、判断公司人格滥用行为的依据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欺诈或者错误行为3、公司人格混同4、
公司管理和运作没有遵守公司程式5、股东过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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